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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预览:10120

衡中心医党委〔2017〕2号
                    
 
关于印发
《衡阳市中心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衡阳市中心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已经2017年5月4日医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中共衡阳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衡阳市中心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政领导班子对医院工作的领导,完善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保障决策质量,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工作规则》、《衡阳市卫生计生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以及中央、省委关于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党委对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对医院“三重一大”事项把关。院行政班子发挥中心作用,院长全面领导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工作;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书记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党委和行政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过程中,大力提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作风,并强化全局意识、创新意识、前瞻意识和人本意识。
第四条 领导班子决策途径以召开会议为主,会议类型主要为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根据不同的内容召开不同类型的会议。医院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会务工作并负责督查落实。
第二章  党委会组成人员及任务
第五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简称党委会组成人员。其他列席和听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委会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委会的任务是:
1.重大事项决策。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研究制订医院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风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解决医院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2.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讨论决定本院拟晋升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人选提名、干部任免、干部监督、考核奖惩等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
3.重大项目安排。讨论决定本院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和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及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年度方案。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讨论决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执行过程中的调整方案,以及大额度专项资金的使用。
5.研究决定党委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文稿、重要讲话。听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向下级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讨论研究下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其他须经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及任务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出席人员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简称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其他列席和听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主持人确定。院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的任务是:
1、研究决定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实施办法。
2、研究落实各项医改政策和创新性工作的具体措施;
3、制定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4、抓好医院的经济管理,落实财经政策,完善分配方案,降低医疗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研究决定医院医疗业务,包括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市场营销等工作。
6、研究决定医院学科建设规划、方案及具体措施。
7、研究决定科技兴院的规划和措施,加强医学科研攻关、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培训培养、院际交流和其他学术交流工作。
8、研究决定医学院校的教学和见习实习工作,促进教学相长。
9、研究决定医院行政后勤、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医德医风以及药品、耗材、设备、检验试剂采购等工作。
10、应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决策程序是:
1.会前准备阶段
    提出议题。需要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决策的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相关科室负责汇报材料,涉及多个科室工作的,应先征求相关科室意见,一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党政办负责收集和汇总议题,报党委书记或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相互征求意见和建议后,确定上会议题。
    调研论证。议题提交前,责任科室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听证或者公示,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议题确定后,根据需要党委书记或院长可明确有关领导和责任科室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决策评估。
拟定方案。责任科室根据调研论证情况,拟定具体方案,必要时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会前沟通酝酿。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方案,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沟通协商酝酿,但不得代替集体决策。必要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人事调整的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权限,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人事的副院长先期共同酝酿后,经民主测评和考察后,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任免或上报。副科以上岗位人选人事调整,酝酿时,应当征求院分管领导的意见。然后再按民主推荐、考察、表决等程序进行。议题事项的院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除紧急情况外该议题不得上会。
    会议通知。一般情况下,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和时间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在会前5天以上确定。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一般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议前3天送达党政办。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前2天通知到与会人员,议题材料应当同时送达。涉密文件和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会中决策阶段
    会议讨论。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事项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组成人员出席才能召开。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要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临时动议。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前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讨论的议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计入表决票数。
    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人员要围绕议题,从全局出发充分发表意见,做到言简意赅;党委书记或院长要充分听取会议组成人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的发言和意见。讨论某一方面工作时,院分管领导一般应首先发表意见。为提高议事效率,发言时间应严格控制,做到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会议表决。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表决实行党委书记或院长末位表态制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会议进行表决时,以应到会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政办负责党委会议记录工作,原则上双人记录。要对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作如实记录,并根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
3.会后实施阶段
    组织实施。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或院长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科室应当制定执行方案,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调整完善。对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决策内容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规则重新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记录存档。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讨论结果由党政办主任及时向未到会的会议组成人员报告,其中干部人事事项由人事科科长报告。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除人事议题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外)要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政办负责拟稿,按会议类型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核签发。会议纪要印发会议各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增发有关科室。会议相关材料按规定归档,查阅会议材料,须主要领导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则所涉及内容,凡党、国家以及上级卫计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制度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衡阳市中心医院院级会议暂行议事规则》(衡中心医党委【2016】08号)同时废止。本规则同先前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
 
 
 
衡阳市中心医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