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医院、诊所、卫生院
测评标准:
(1)醒目位置刊播“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讲文明树新风、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文明创建等,可为中宣部、文明办通稿作品,也可为地方自行设计制作的作品)
(2)医院大厅或候诊室、走廊有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科普知识展示。
(3)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4)医院门口有无障碍设施,且能正常使用。室内洗手间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保洁及时,无异味。
(5)医院整体环境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导医标识清晰,主要收费项目公开。
(6)服务窗口文明排队,等候不超过15分钟,病人候诊区、门诊室、输液室秩序良好。
(7)医务人员按时到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
(8)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意见簿,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医患调解记录。
(9)有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有志愿服务岗,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10)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11)消防设施完好并符合标准,无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12)无医托。